省医开展四类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时间:2012-12-23 14:4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李鹏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医院了解到,该院肿瘤内科作为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唯一的一家省级定点医院,展开对儿童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四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其中,最高累计救助额达6万元。


  根据《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甘肃省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作为儿童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四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唯一一家省级定点医院。据了解,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指持有本市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因患以上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符合资助病种范围且具备治疗身体条件的的城乡困难居民。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主要指因患本方案所指重特大疾病,年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总收入的对象)。

 

  救助对象因患上儿童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这三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各类医保报销、减免、补助后,首次住院医疗费用,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在6万元以内;妇女乳腺癌患者在1.3万元以内;妇女宫颈癌患者在1.5万元以内的,民政部门按实际自付费用予以全额救助,超出部分和之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医后救助,肾衰透析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办法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

 

  同时,未参加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按照此公布标准的80%予以救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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