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意见。农村撤点并校,将走向何方?为此,记者日前专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
撤并校问题不少
有的地方硬性规定撤并学校时间和数量,有的地方缺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没有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记者观察: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这份报告提到,2000年到2010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也就是说,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记者注意到,《意见》也承认,撤点并校后出现了一些问题。
权威解读: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根据200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对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适当合并。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坦言,在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中,不少地方存在过急过快的情况。有的地方硬性规定撤并学校的时间和数量,有的地方缺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没有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必须切实加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学生上学路程普遍变远。一些非寄宿学生在村里学校撤并后要起早上学,个别的甚至来回要走两三个小时。
其次是学生上学交通安全隐患增多。学校撤并后很多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由于农村道路条件较差,车况良莠不齐,交通状况复杂,学生上学途中的安全难以切实得到保障。
还有一个问题是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由于撤并学校过快,农村寄宿生大量增加,一些地方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跟不上,生活管理人员缺乏,不少寄宿制学校床铺紧张、食堂简陋、厕位不足、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条件得不到保障。
另外,并入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在并入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的情况下,盲目撤并学校,致使并入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此外,部分群众经济负担加大。村小或教学点撤并后,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增加了交通费用。寄宿生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伙食费。有的家长在县镇陪读,另需支付房租等生活费用。
就近入学因地制宜
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有教学点
记者观察:目前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山东、江西、安徽等地规定小学生走读半径不超过2公里,新疆等地规定走读时间不超过45分钟。
权威解读: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但是考虑一部分农村适龄儿童少年随迁进入城镇等客观现实,《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花大力气规划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使那些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也能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了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上学的需要,《意见》分几种情况提出了原则要求:一是从年级上,要求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学生的年龄特点,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地方已经存在的小学生住宿现象。二是从学校设置上,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近年来一些地方盲目提出“小学进镇,初中进城”,违背了教育规律,甚至导致了学生辍学,《意见》对此进行了纠正。三是从上学时间上,要求各地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
布局规划限时完成
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比例,确保低年级小学生就近上学
记者观察:《意见》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还应对此进行专项督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权威解读: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根据实际做好本地的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才能使学校的增设和撤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方没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一些地方只是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也就是说现行的规划着眼于撤并学校,甚至提出了到某一年撤并多少学校的具体目标,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一些地方的农村学校规划夹杂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难以体现教育发展的特点和需要。
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专项规划要限时完成,国家有关部门也将研究专项规划基本要求和通用格式,方便县填报、省审批、国家备案。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是否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也将成为下一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督查工作的重点。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