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2-04-27 21:07来源:新华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宋晨光资料图
  新华网济南4月27日电 (记者 杨维汉、崔清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微博)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晨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宋晨光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冬日草原雪地奔马
  • 第一次用卫星跟拍南极科考,原来这么酷!
  • [新中国70年,镇馆之宝70件](十一)这个“小家伙”引爆了原子弹
  •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就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
  • 人民日报评论员:绝不允许任何人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
  • 深山里的“超级蓄电池” “全能选手”江西洪屏水电站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