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肃南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公诉的贾先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贾先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现年45岁的贾先明案发前任甘州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此前曾担任甘州区甘浚镇党委书记。据指控,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甘浚镇个体建筑承包商张某为感谢贾先明在甘浚镇工作期间对他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同时为进一步拉好关系,先后三次共送给贾先明现金49万元。一审期间,贾先明拒不认罪,百般狡辩其中15万元没有收,而且辩称所收的34万元全部为借款。后公诉人提供了扎实的受贿证据和犯罪事实,肃南县法院对贾先明的受贿罪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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