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执行同

时间:2012-02-10 16:32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晓风 点击: 载入中...
 在职自考毕业生可报销60%学费

  近日,省政府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意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学历毕业生同等待遇,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毕业生的,从获得自考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导向,以高效、灵活、业余、自学、社会助学、学用结合的办学形式和特点,科学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为社会各行各业、各个群体和个人搭建了自主学习、提高能力、不断深造、提高素质的良好平台,是投资小、见效快,适合各种规模和个人培训、提高的有效渠道。《意见》指出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7年来,这项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目前在籍考生近11万人,累计报考人数超过18万,培养了4.9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有近22万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的各种非学历证书考试,约10万人获得了各种证书,为推进我省学习型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职责,各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要积极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各普通高校、高职、中职院校要积极开展与自学考试本、专科的沟通衔接和双学历教育以及非学历证书教育考试,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拓宽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

  《意见》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鼓励在职人员通过自学取得学历证书或非学历证书,并创造自学的条件,依据《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给假问题的通知》给予适当的学习和考试时间。对取得自学考试文凭的应按《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所交学费的60%,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毕业生的,从获得自考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意见》要求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国家公务员)过程中,自考毕业生与国民教育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参与公平竞争。考试(含面试)合格者,应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不得对自考毕业生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增加环节。

  据《意见》内容,自考毕业生本人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可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自考毕业生人才信息登记表》,纳入青海省和各州、地(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统一储备、管理,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应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意见》还要求,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考试工作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维护自学考试的社会信誉。

  根据《意见》内容,我省在加快发展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各类非学历证书教育,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部门行业合作,开考或承担社会需要的、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各类单科证书、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考试,提高各类实用型人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进自学考试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面向非学历教育发展,要主动承担中职、中技、高职高专继续教育任务。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加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验。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学习成果认证”功能优势,逐步实现不同教育形式学习者成果的评价和认证,建立“学分银行”和“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要不断完善考试实施体系和继续教育学业评价制度,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省政府出台12项举措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甘肃省政府十二项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周六报名
  • 晨报: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昨启动
  • 青海:发现37处矿产资源地
  • 青海湖冬季冰雪机车极限挑战赛17日至19日举行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