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虚开增值发票1.2亿

时间:2012-01-11 11:46来源:鑫报 作者:耿睿 点击: 载入中...

陈啸/漫画


  鑫报讯 祖籍广东的李氏兄弟,以开办“省扶贫工贸有限公司”为名,在长达4年时间里制造交易假象,虚开增值税发票1.2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942万。2012年1月10日,兰州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李创坚有期徒刑10年。而李创坚所在公司则被认定单位犯罪。

  2000年6月,年仅19岁的广州人李创坚,随同胞兄李创宇(在逃)来到刚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甘肃省扶贫工贸有限公司,这家合资公司虽对外宣称主要从事纺织品加工、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合资企业,但实际上却毫无实际货物投入。时任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的李创坚,主要负责财务工作,究其实际则是:具体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走账和其他资金往来工作;伪造入库单、出库单、外发生产合同、加工费领取单据等虚假凭证和财务资料,制造票、货、款相一致的交易假象,并申报抵扣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2005年下半年,李创宇认识了上海老板刘伟生,此人设立18家“开票公司”,专门赚取“开票费”。双方经协商后约定:李创宇按开票额的3.8%给刘伟生支付开票费,刘伟生则专项负责向扶贫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李氏兄弟先后向刘伟生控制的6家“开票公司”汇款上亿元,刘伟生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22份,价税合计1.2亿元,税额2151万余元。刘伟生在扣除了3.8%的开票费后,通过专门从事倒汇业务公司,将剩余款项转回给扶贫公司。而李创坚则专门负责伪造财务资料,制造票、货、款相一致的假象,在兰州国税部门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申报扣税款。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李创宇、李创坚通过扶贫公司的名义,为自己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99份,金额188万余元,税额24万余元。

  经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核查,李创宇、李创坚控制的甘肃某公司,以接受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的方式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税额合计2000余万元,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用于计算办理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94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创坚系从犯,且认定单位犯罪,鉴于李创坚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追缴了部分赃款赃物,为国家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遂依法减轻处罚,对其以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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