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惩对农民工恶意欠薪行为

时间:2012-01-11 10:24来源:新京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报讯 (记者 邢世伟)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严惩对农民工的“恶意欠薪”行为。
 

  《通知》称,各级法院要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各类诉讼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各级法院要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同时,各级法院应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应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当事人的司法服务需求,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记者了解到,除了在司法上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也出台相关举措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人社部要求,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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