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4日电(索有为 林劲标 陈严)广东省高级法院4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信宜市法院4日公开开庭审理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第二批共15宗损害纠纷案,该批系列案索赔金额超过860万元人民币。
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处于尾矿库溃坝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溃坝,造成下游的双合村17名村民死亡。本次开庭的15件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均为双合村17名遇难者的家属。
2010年12月,原告分别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至信宜法院,要求判决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标的达人民币864万余元。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涉案尾矿库的设计、监理、安全验收、施工等单位为被告参加诉讼。2011年7月,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又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后经审查,法院依法再次追加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等为被告。法院同时追加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十名合伙人和该水电站施工建设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使得案件的被告达28名。
今天的庭审原告方共有15名当事人及19名委托律师出庭,而被告方除北京国安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外,其余27名被告方委托了17名律师到庭,法院还通知了相关的鉴定人及证人出庭。
信宜紫金矿业总经理陈小宁到庭答辩。陈小宁在庭审上对事故导致17名遇难者死亡表示歉意。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拦河坝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擅自加高坝身导致,其合伙人、工程建设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与损害结果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信宜紫金矿业在施工、监理、管理方面没有过失,事故损害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信宜紫金矿业亦不存在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情形,所以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要求。
当天庭审持续到下午6时,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法院将于明日继续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其余被告将陆续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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