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社论
从“民间传说”,到近日正式下发文件,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终于出台了。这个被业界称为“限娱令”的文件,从酝酿阶段就饱受关注和争议。
限娱令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而各卫视每周的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每年的选秀节目不得超过10个,婚恋等七类节目将被限制。其主要内容是对当前电视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提出了管理意见,实行播出总量控制和时长控制。广电总局称,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目的是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近年来,在新兴媒体的冲击下,各媒体间的竞争由过去的隔空叫阵到了短兵相接的地步,一些媒体为了经济利益,为了吸引眼球,过度娱乐化,不顾社会公共道德底线,故意炒作一些低俗的话题,追逐一些问题娱乐明星或网络红人,制造轰动效应,丧失媒体的社会道德责任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比如,轰动一时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婚恋节目里,女嘉宾公开宣扬“拜金论”,大放“宁在宝马车里哭,不在自行车上笑”厥词,公然挑战公众道德和价值观底线,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电总局的这个“限娱令”可谓很及时,很必要。
但是,由于在具体规定中涉嫌“一刀切”,还有,有些条款缺乏服人的标准以及充足的理由,造成了群众的不理解,这次的“限娱令”虽然出台了,但还是有很多的争议。赞同者称,目前各地卫视确实存在过度娱乐化的现象,有的节目格调低俗,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如不加以整治,会影响整个荧屏的健康生态。没有内涵的哗众取宠,会引导受众朝着“娱乐至死”的悬崖迈进。但反对者称,娱乐节目带给人们开心愉悦,为何要管束?难道娱乐会导致观众觉悟和道德水准的下滑?“限娱令”只针对各地上星卫视,并不包括央视和不上星的地方台,这种新规是否合理?有的人还把此次限娱令解读为用行政命令“打压地方台,保护中央台”的一种维护垄断的手法,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净化荧屏,广电总局煞费了一番苦心。有细心的读者对这些年来广电总局的各种限令进行了总结: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2004年,广电总局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2007年8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通报,要求立即停播《第一次心动》选拔活动;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2007年9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严格禁止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低俗、下流和涉及性生活、性药功能内容的节目。而今年除了口头传说的限娱令,还有谍战剧播出的要求。
纵观广电总局的这些限令,大部分的确很得人心,而有的语焉不详,理由不充分,群众不理解,实际操作中很难推行,往往走了过场。
其实,限令这种手段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很多西方国家也对综合频道的新闻类节目、儿童节目等播出时间有着固定要求,对娱乐节目中的价值导向也有所控制。群众质疑的并不是限这种手段,而是限的内容。到底什么样的节目该限该禁,什么样的节目不该限不该禁,观众最有发言权。正如有人提出,要整治荧屏过度娱乐化,核心要害是整治“三俗”,即危害社会大众的庸俗、低俗、媚俗文化。娱乐本身没有错,满足广大观众的文化娱乐需求也应该倡导,错只在于过度娱乐化。如果在限娱令出台前能充分征求一下观众的意见,多做一些调研,那么,规定出台就不会显得这样仓促,质疑声会少一些,执行起来效果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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