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民乐县鹏源商贸有限公司童子坝河1号标段采砂项目
建设单位:民乐县鹏源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掖市民乐县南丰乡三角城村东侧。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60万元。
项目概要:本项目采区面积44826m2,开采深度为1m,开采区河段地理坐标为东经100°57′27.614″、100°57′21.422″、100°57′21.053″、100°57′28.636″,北纬38°18′36.638″、38°18′31.798″、38°18′25.164″、38°18′25.171″,矿区规划生产能力1万m3/a,矿区总服务年限为2a,开采方式为机械开采。加工区面积为4hm2,拟建砂石加工生产线两条,对砂石进行简单的筛分、清洗、破碎,加工区建设办公室、配电室和产品堆场。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民乐县鹏源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93693333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794883461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开采期生态影响;②砂石开采、加工、成品堆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③开采加工过程中机械噪声;④开采加工产生的废石、泥沙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开采期严格按照采砂规划相关要求执行,对服务期满后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区和加工区作业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燃油机械尾气;通过场地洒水、湿法进料、带水作业等措施,本项目废气均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
废水:运营期厂区不设宿舍,使用旱厕,人员盥洗废水可用于洒水降尘;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废水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噪声: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均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造成影响。
固废: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加工时产生沉淀池泥沙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堆存于加工场地遮盖防尘布,最终用于加工场地的恢复;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旱厕产生粪便经堆肥处理后,可用作绿化追肥,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河道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从环保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进一步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写信。传真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