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血案"召开庭前会议 将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时间:2016-11-17 20:01来源:大西北网-中国新闻网 作者:贺劭清 点击: 载入中...

中新网成都11月17日电 (贺劭清)“川师大血案”17日下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受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廖勇参加庭前会议后介绍,该案件将于11月21日开庭审理,针对受害人家属提交的《重新鉴定申请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不具备再次鉴定条件,将暂不重做精神鉴定。

“法院认为现在的鉴定机构是四川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他们的鉴定结论除非有足够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则不能轻易重新鉴定。”廖勇介绍,根据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的请求,法庭同意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对鉴定过程、证据、结果进行说明。

“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海清堂哥芦海强没能进入庭前会议旁听,一直在法院外焦急等待。“正式开庭的那一天,我的父母,也就是芦海清的养父、养母都会来。”芦海强说,至今他都无法接受凶手具有自首情节和患抑郁症、负部分刑事责任的结果,希望法院能给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受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陈逢逢介绍,今天庭前会议主要对开庭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并对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和抑郁症及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表达了受害人家属的意见,芦海强由于不是受害人的直系亲属所以未能参加庭前会议。

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海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芦海强收到一份关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鉴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8月1日,芦海强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对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10月26日,芦海强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第二次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

11月2日,芦海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从重判处凶手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被告人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1761539.5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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