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树挡路致骑车男死亡 儋州橡胶户被判赔4.7万

时间:2016-07-13 19:18来源:大西北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 王忠新 点击: 载入中...

南国都市报7月12日讯(记者 王忠新)儋州一名年轻村民,在深夜骑摩托车外出,不幸撞到一株伸向路面,被拦腰砍断的橡胶树,断树直接刺中男子上身,导致其当场殒命。近日,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对承包橡胶林地疏于管理的种植户被判赔死者家属4万多元。

2014年,村民经常看到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行。同年9月29日凌晨2点半,陈某从和庆镇前往西联农场时,路过一片橡胶林旁路段时,不幸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警方发现,陈某驾车没靠右行驶,路段左边是一片橡胶林,橡胶树伸出路面,被砍断半截的橡胶树干,不巧刺入陈某胸口,造成陈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橡胶林种植户欧某付了1万元给陈某家属。作为“80后”的陈某,去世时儿子才8岁。

2014年12月,儋州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欧某承担次要责任。欧某不服,申请复核。2015年,儋州交警支队重新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责。

因与欧某协商理赔不下,陈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欧某赔偿27万元,橡胶林所在村庄对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儋州法院认为,本案事故虽然最终认定陈某负全责,但欧某承包种植的橡胶地,有一株树的树干伸出路面,已危及交通安全。《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欧某应对伸出路面的橡胶树干致陈某死亡承担管理责任。

庭审中,欧某称事故是台风引起,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并未采纳其辩解意见。法官调查发现,事发路段是村头小路,由村民行走逐渐形成,村庄并无管理义务,因此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儋州法院一审判决,欧某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4.7万元。陈某家属提起上诉,近日,此案被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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