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一对父子吵架 儿子持刀砍死父亲获刑十年

时间:2016-07-04 22:21来源:大西北网-每日甘肃 作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争吵后砍死父亲 儿子一审获刑十年

每日甘肃网7月4日讯(西部商报记者樊丽)因家庭矛盾,榆中男子袁某与父亲发生争吵后,持菜刀朝父亲颈部砍击,结果致使父亲死亡。7月1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袁某的父亲虽案发当时无明显过错行为,但其长期的家庭暴力等不当行为,对案件的引发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29岁的榆中男子袁某,在乌鲁木齐一餐饮公司打工。2015年9月25日,袁某从乌鲁木齐返回兰州被同学叫去喝酒。当日21时许,袁某酒后回到家中,因家庭矛盾责备父亲老袁。老袁与妻子及三个子女,因家庭暴力等因素而产生矛盾,家庭关系长期不睦,积怨很深。为此,老袁与袁某发生争吵,冲动的袁某持菜刀朝老袁颈部砍击一刀,后老袁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老袁系被他人持锐器砍伤颈部致枕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案发后,袁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袁某称,他本想叫父亲与他一起去新疆,母亲一个人在那边孤苦伶仃,父亲去了三人在一起会好得多,结果在劝说中二人言语不和酿下祸端。事发后,袁某的家属、邻居等人均证实,曾坐过牢的老袁脾气暴躁,与家人关系不好,大家都觉得主要原因在老袁身上。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袁某持刀故意伤害其父老袁并致人死亡,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袁某持菜刀砍击父亲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应严惩。本案中被害人老袁虽案发当时无明显过错行为,但其长期的家庭暴力等不当行为,对案件的引发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罪责。又鉴于被告人袁某伤害行为有节制;案发后当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悔罪并得到亲属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具体犯罪行为,综合考虑其法定、酌定各量刑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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