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7月1日17时15分讯(通讯员 王远程 记者 阙影)来自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消息:6月29日,市民刘女士带孩子在某餐馆买了一瓶饮料,价值两元。小孩喝了几口后,刘女士发现饮料味道不对。经查看,刘女士发现饮料已经变色,味道也不对,属于变质饮料,刘女士立即向派出所报了警并向经销商索赔。
发现饮料有问题后,刘女士与餐馆老板沟通,可老板告诉刘女士饮料是从经销商那里刚进的货,并与经销商李某取得了联系。随后,刘女士与李某理论,但李某态度并不客气,并表示饮料应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碰撞等原因才导致的变质,仍在保质期内,自己并无责任。
由于认为对方不愿承担责任,刘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向民警求助。接到报警后,黄桷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检查,该瓶饮料内的确有沉淀物,且颜色与其他饮料不一样。
事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协调。最终在近1小时的调解下,经销商李某表示愿意支付饮料10倍的赔偿金,并另外额外赔偿了小孩的精神损失费,共计200元。李某也表示若小孩因饮食该饮料造成了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由其公司承诺报销。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进入夏季以来,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食品变质、过期的问题突出。市民在购买食品时,除了要注意识别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外,也要仔细观察食品外观情况,谨防误食过期食品导致身体不适,遇到类似纠纷,可以向工商局及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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