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廉租房公租房并轨统一定价

时间:2015-11-04 10:00来源:大西北网-新疆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4日讯   乌鲁木齐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对于租住家庭来说这可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缴纳租金档次的细分,将更加接近这些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一旦家庭收入调整后,可直接调整租金,也不用再次搬家了。
  
  目前,乌鲁木齐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定价标准,按照保障家庭收入分档计租。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11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后,跟市民息息相关的定价标准方面将更加科学。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同区位、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并轨前,廉租住房租金分两档:低保户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也分两档,收入高的住户租金多一些,收入低的租金要少一些。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依据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情况对应不同的租金档次,实现比较合理的梯度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姜拥军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原有的租金档次上再细分,对申请家庭来说缴纳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更符合实际。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730元以下,租金档次细分后,这些家庭可根据不同的收入,对应相对的租金。一旦居民收入调整后,可直接调整租金,也不用搬家。
  
  根据通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两房并轨的要求,正在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及具体细则。
  
  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租赁形式,经济适用房是购买有限产权形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继续阅读】
  
  租金管理实行三种方式
  
  政府定价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成立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构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保障对象承租此类公共租赁住房的,采取按照保障家庭收入状况分档计租的租金管理方式。
  
  政府指导价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按照政府规定持有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租金标准在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市场调节价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面向本企业和单位职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建设运营状况、职工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并报市发改、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租住合同期为3年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周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过复核通过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前,已承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租金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原合同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统一设立申请受理窗口
  
  如果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居住证所在的社区申请。
  
  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除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外,各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会统一设立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审核材料。其余程序基本不变,保障房申请家庭到社区申请后,通过“三级审核”(社区、街道、区县保障房中心)、“三级公示”(乌鲁木齐市、区县各级政府网站、社区街道公示)后,便可以取得保障房的资格。
  
  按照保障家庭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次序、房源情况以及保障家庭存在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采取评分制,确定轮候排序,通过公开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
  
  【记者观察】
  
  解决更多人住房困难
  
  乌鲁木齐从2007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开始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当年开工建设廉租房2475套、经济适用房3337套。租赁性保障房规模逐年扩大。
  
  对于部分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来说,租赁性保障房比经济适用房更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居民阿不力提·伊宁说,经济适用房要一次性把房款付清,对于没有公积金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压力比较大,而廉租住房是租赁形式,每月交租金,压力要小一些。
  
  房价上涨,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公共租赁房这一新的住房保障“生力军”的扩容,恰好填补住房保障体系的空白。
  
  乌鲁木齐从2010年试水建设公共租赁房,之后公共租赁房在乌鲁木齐保障房中占主导地位。目前,乌鲁木齐已经累计建设了53065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了18960套,其余还在建设中。
  
  2012年4月起,乌鲁木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及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014年,乌鲁木齐分配公租房1727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到了20%,来自陕西、甘肃、四川等地。来自陕西渭南46岁的高灵草一家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来乌鲁木齐打工十几年,都忘了搬了多少次家,最后又赶上了好政策,让我们也住了新房。”
  
  如今,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分配上给了市民更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而差别化租金更能完善比较合理的梯度住房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纳入到住房保障中。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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