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1日讯 维稳安保人员值班值勤期间,出现脱岗、睡岗、聊天、玩手机等现象的,除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外,还将处以300元的罚款。9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各类维稳安保人员责任落实奖惩办法》、《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同步实施。
睡岗、聊天、玩手机
当事人将受处罚
为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查究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依据《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各类维稳安保人员责任落实奖惩办法》。
据乌鲁木齐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建章介绍,此办法适用全市各类维稳安保人员。对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发现隐患的,应当给予奖励;对不履行维稳工作职责,应当进行问责。
《办法》中指出,维稳安保人员在值班值勤期间,认真履行维稳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和稳定隐患的,给予当事人月工资的奖励;值班值勤期间,维稳安保人员不按要求携带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械的,通报批评当事人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给予告诫批评。
维稳安保人员值班值勤期间,未落实岗位职责要求,出现脱岗、睡岗、聊天、玩手机等现象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依照《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处以300元的罚款。
值班值勤期间,因安保人员脱岗、在岗不履职,导致引发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稳定案(事)件的,对直接责任人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市、区(县)两级维稳督查组和市、区(县)两级综治办负责执行奖惩。
安保措施不落实
主要领导被追责
因维稳安保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由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月1日实施的《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提出,经督查发现,因领导不重视,没有按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维稳措施的,不履行维护稳定责任的单位,由市、区(县)两级督查组和市、区(县)两级综治办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通报批评,并依照《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
对提出整改意见不整改的单位,通过媒体曝光,由市、区(县)两级督查组和市、区(县)两级综治办依照《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9/10/content_46676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