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停了48天 乌鲁木齐一停车场收费要收6000

时间:2014-06-06 09:37来源:亚心网 作者:代筱晔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6月6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停车费和拖车费加一起共6000元,怎么付得起!”6月4日,司机卫先生去苇湖梁电厂对面的水区违规车辆固定停车场取车,要缴纳的费用让他傻了眼,这笔钱到底怎么算出来的?

    卫先生是一辆大型半挂货车的车主,4月18日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扣了车,6月4日,交通事故处罚结果出来之后,卫先生带着交警出具的取车单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取车前,需缴清每天80元、共计48天的停车费以及2050元的拖车费用。

    6月5日12时,记者随卫先生再次来到这家停车场,当询问停车费及拖车费之所以这样收取是否有具体收费规定时,工作人员拒绝回答。

    随后,记者与乌市乌拉泊机动车驾驶员教育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解释,交通部门与停车场和拖车公司签署的合同只包括:事故车辆处理过程中需妥善保管,停靠在安全合理的停车场所。“相关的资费问题并不在我们的合同范围内,费用应按照发改委实行的价格标准来收取”。

    于是记者致电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以相关资费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其间,记者了解到,因卫先生的车辆属于重型货运车辆,吨位在45吨以上,合理的拖车费用应为:10公里以内拖车费应为400元,超出的公里数每公里加收3元,停车费也应该是30元每天,载有货物再加收50%。“这跟我之前听到的费用标准简直天差地别。”得知正规资费的卫先生舒了口气。

    最终,卫先生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按照正规资费标准向停车场缴清了全部费用,一共2300元。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6/06/content_4599733.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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