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陕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出台
陕西: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
原标题:六张保障网四项攻坚行动兜住兜牢贫困群众生活底线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明确了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必须把兜底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以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
《方案》明确,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计划下拨中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3.3亿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渐退帮扶”,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期限。
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原则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
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计划下拨中省临时救助补助资金4亿元,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研究确定救助额度。
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办)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办)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积极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各类康复辅具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方式;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数据录入工作,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计划下拨省级补贴资金4.9亿元,确保补贴资金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支持“民康计划”等精准助残项目,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出台《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
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
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
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计划下拨资金700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网下拨资金1.6亿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00个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和运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为全省43.85万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生活服务。
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下拨资金1.6亿元,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00个,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使用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评定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运营补助。充分发挥1.76万个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互帮互助等活动。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确保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领取高龄补贴。使用福彩公益金150万元,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00万元建成公益驿站448个
《方案》指出,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计划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力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38%。
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
汇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畅通慈善捐赠渠道,全年募捐资金不少于10亿元。积极引导全省44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充分开展慈善募捐。安排2000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等活动。依托福彩销售网点,加快公益驿站建设,全年计划投入资金1300万元,建成公益驿站448个,为特困、流浪乞讨等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确保深度贫困县(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对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工作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致富一家人”的目标。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首席记者张端)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