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0月26日电(记者杨一苗、高音子)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陕西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其中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权益受损,可由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按照这一办法,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销售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同时,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先行赔偿,并有权向入网食品销售者追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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