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西安北大街发生一起意外,5岁女童眼看着爷爷夹在两辆公交车中间遇难。连日来,媒体关注斑马线上的行人安全,也引发了市民的广泛热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那么问题来了——公交车斑马线上不让人,交警处罚过吗?
昨日,交警莲湖大队师警官介绍说,平时执法过程中,公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有公交专用道时不走公交专用道,和社会车辆抢道;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公交车不停车让行;公交车没有按照规定停靠,进出站不规范等。
师警官说,公交车上述违法行为都是要处罚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他们一般处罚100元扣3分;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100元;不按规定停车处罚100元。
“我们执法如果遇到车不让人或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先是批评教育,如果司机依然不纠正,就会处罚,这样的处罚比较分散,都是现场执法,所以处罚量也不好统计。”师警官说道。
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交巡警大队张警官说,虽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不让人的情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现实中,这样的处罚很难落到实处,他从警13年,车不让人引发的处罚很少。
“除非是交通事故发生划分责任,才会查询事故发生时,到底是车不让人还是人不让车,平时很难因车不让人就处罚的。你想想,公交车拉了一车乘客,在人行道上没有让人开走了,交警难道追上去把车拦下,耽误一车人的时间?”张警官说,很多时候,法律有规定,但现实中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交警莲湖大队副大队长王波针对此事说:“在人行道上车让人,是我们一贯坚持宣传的理念,这是毋庸置疑应该遵守的。但是,礼让不仅仅表现在车让人,而应该是‘三让’,即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而我们的交通管理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大家树立文明意识,而不是一味地处罚。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学会礼让,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的最好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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