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11日讯 6月5日,《华商报》报道了榆林一家珠宝公司于5月19日委托邮政快递将“380多克价值12万元的黄金饰品”快递到深圳,十几天都没有送到一事。6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榆林邮政快递公司了解到,这批货物确定是在深圳丢失了。
中国邮政物流速递公司榆林分公司网控中心朱经理10日告诉华商报记者:“9日晚,总公司通知我,5月19日递出的货物确定是在深圳丢失了。今天上午,我把情况告诉了珠宝公司,希望他们带上相关资料去深圳报案,但是对方拒绝了。我们没有证据证明邮递的货物是价值12万的黄金饰品,对方也没有按规定保价,如果让我们来报案,只会按照邮资三倍来补偿。”
快递物品的珠宝公司樊经理说,他们是想要追回损失,也可以提供必要的视频和清单等资料,但不会去报案。他说:“我认为应由航空公司或是快递公司去报案。”珠宝公司的员工郭女士曾在5月27日去公安局报过案,但未被受理。郭女士称:“警方称货物不见是丢失了还是盗窃,定性很重要,这么大数额,如果是盗窃,就属于刑事案件。但这些情况我们都没办法提供,警方称应由快递公司报案。”
6月10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张警官告诉华商报记者:“珠宝公司不该是报案人,即便报案也不会受理,因为他和快递公司达成了运送货物的协议,如果要索赔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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