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居民投诉健身器材成凶器
“你们来看看我们小区的健身器材,不是缺胳膊少腿,而是连影子都不见了。”昨日,家住曲江品筑小区的市民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们小区的健身器材损坏一年多了,也没见有人来修,物业说这不归他们管。陈先生表示,损坏的健身器材,应该及时处理,要不就围挡起来,小区孩子多,个别小孩就被破损的健身器材给伤着了。
除了市民投诉小区破损的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外,也有市民反映,小区没有健身器材,为锻炼身体不少老人都要跑到附近公园,来回路上安全让人忧。
回访已走访小区“生病”健身器材仍然无人管
22日,本报记者兵分两路走访了西安12个小区,对健身器材损毁严重的部分小区予以曝光。昨日,记者再次回访被曝光小区发现,被损毁的健身器材仍然无人管外,还有破坏原本“生病”的健身器材现象发生。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明德门社区南北区,在北区的健身器材上,晾晒的被褥比前一天还多。有的居民正拿着洗好的衣物和衣架,在器材上绑绳子。而在南区,除了晾晒被褥外,有孩子坐在“生病”的器材上玩耍。而在鑫泰园东西区,健身器材标识牌模糊问题依然无人过问。
下午1时许,位于西安市咸宁中路的东方社区101街坊,小区中的健身器材仍保持原样,与前日不同的是,因为昨日的天气晴朗,部分居民在此处使用健身器材,记者看到,一位居民正在缺少一个踏板的漫步器上用单脚前后摇晃。
原因四因素致健身器材“受伤”
究竟是谁在破坏小区中的健身器材?对此记者调查发现,使用者不正确的使用方式,是造成健身器材损坏的主要原因。东方社区101街坊中,为了方便居民进行体育运动,健身器材场地中设置了两张乒乓球桌,因为昨日阳光明媚,在靠北方的一张乒乓球桌上,居民将枕头中的荞麦皮平铺在乒乓球桌上晾晒。
居民多器材少是器材“受伤”的第二个原因。东方社区101街坊的物业人员表示,在咸宁中路路南的多个小区中,只有两个小区设有健身器材,居民全部集中到一处健身器材上锻炼身体,也会缩短健身器材的使用寿命。
随后记者来到周边的多个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咸宁中路周边一共有东方社区的6个小区,除了正在拆迁的105街坊外,只有31小区、101、104街坊中设有健身器材,按照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东方社区共有近3万居民,这些健身器材确实属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除此之外,蓄意破坏和孩子们的不正确使用也是健身器材受损的2个原因。
危害破损健身器材极易伤害人体
使用破损的健身器材对人体有哪些危害?一健身俱乐部健美教练冯博宇表示,社区设置的健身器材属于大众健身,虽然不是竞技体育,但使用不当极易损害人体。昨日,冯博宇现场示范使用破损健身器材对人体的伤害,像原本用于锻炼腿、髋的太空漫步器,因脚踏板成单只,或扶杠缺失的太空漫步器,人一旦站上去,身体失去平衡极易摔倒造成伤害,另外,也会发生肌肉拉伤或腰、髋部位扭伤。
维护小区健身器材维护成空白
公共健身器材日常维护到底谁来管?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前往明德门南区物业办了解情况,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健身器材不归物业管,物业只负责找安装的地方,具体情况去问社区。随后,记者前往明德门社区南社区了解情况,社区一工作人员表示,社区健身器材的添置、更新他们今年4月份已经上报给西安市体育局,正在等待回复。
小区健身器材维护谁来管?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还真不知道。
东方社区101街坊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是社区居委会负责,昨日13时许,物业工作人员帮记者联系到了东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他表示,社区中的健身器材是新城区体育局安装的,针对健身器材已经报废却没有进行更换的问题,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负责管理社区中健身器材的人员正在开会,自己只听说体育局有专人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的维护,记者试图询问管理健身器材人员的联系方式,对方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随后会给与回复,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复。
律师责任应从三方面界定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韩斌律师表示,因使用残缺不全的健身器材对使用者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的划分需要从三个方面界定。首先,社区中的健身器材属于公共设施,应有其所有者、管理者、维护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同时,日常的使用者也应当爱护健身器材。
如果由于被损坏的健身器材没有及时修理,并且未树立警示标志,对使用者造成身体伤害,上述三者应负相应责任;如由于健身器材本身质量存在问题或其设计存在缺陷,对使用者造成了身体伤害,健身器材的生产厂家也应当负相应责任;但如果由于使用者在使用健身器材时,因自身不正确的使用方式造成的身体伤害,责任应由使用者自身承担。http://news.hsw.cn/s/2014/1024/16892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