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固城、瓦岗水厂甲醇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批复意见等,组织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建设单位)、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甘肃森菲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以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
会前,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对本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对项目污染物监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庆阳市合水县固城、瓦岗川水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甲醇锅炉1台及甲醇燃料储罐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委托浙江程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固城、瓦岗川水厂甲醇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31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以合环审字[2020]32号关于《合水县城乡供水总公司固城、瓦岗川水厂甲醇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1%.本次验收范围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范围一致。
(四)验收监测工况
工况负荷约为75.2%。工况负荷能够满足验收检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验收调查认为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艺、环保设施及环保投资等与环评报告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燃料本身为清洁能源,燃烧产生少了废气经8m高排气筒,甲醇阻燃放散管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经过检测,废气总排放口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项目场内设置水侧一座,建设有配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固城污水处理站处理,建设有储罐区围堰,事故应急池、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距离衰减措施处理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固城镇生活垃圾暂存点处置。
运行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并按要求做了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无论是收集、暂存、运输均应遵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五)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废气排放浓度限值。
2、噪声
根据甘肃馨宝利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厂界噪声检测,厂界西侧、南侧、北侧、东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验收结论
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落实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试运行正常。试运行期间运行工况达到75%以上,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限值,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验收人员信息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