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三水源地及输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三水源地及输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格尔木市水利局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格尔木市二水源地东南侧约5.5km,东距格尔木市约12km
建设内容:(1)新增规模4.9万m³/d,建设深井泵房2座(12口单井)。井间联络管道总里程长度:0.48km。管径DN600长153米、DN1000长265米,均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
(2)配水厂规模15万m³/d,二期新增规模4.9万m³/d,水厂加压泵房内增设加压泵2台,加氯间增加设备1套,建设1.5万m³的清水池一座,吸水井一座,配套管线,阀井。
(3)输水管道长19.82km(包括联络管),采用DN1000球墨铸铁管K9。
(4)长江路输水管道3.36km,DN1000球墨铸铁管K9长3.035km;钢管D1020X12长0.235km。
(5)格尔木第三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围栏及警示牌、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安全监控体系、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水质安全保障其他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格尔木市水利局
地址:格尔木市金峰中路75号
联系人:杜工
电 话:15332744072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青海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邮箱:41067214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信息公开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公示单位:格尔木市水利局
公示日期:2021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