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村医生人均总体补助水平达到15000元
日前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从2017年起将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提标后,全省乡村医生人均总体补助水平达到15000元,其中:乡村医生补助13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补助。这是记者3月1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的。
据了解,新医改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诊疗设备配备,改善乡村医生工作环境和执业条件;加大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力度,实施8年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培养400名乡村医生;完善乡村医生退出和养老政策,为60岁以上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贴,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在乡镇卫生院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拓展了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多渠道提高乡村医生政府补助,提高收入水平,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省59%的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82%的具有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18%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95%的村医享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乡村医生承担了农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的门急诊服务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实现农牧民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充分发挥了“健康守门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