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4月10日电(记者马勇)为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规范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青海省纪委日前发出《关于严明车改后公务用车纪律的通知》,提出八个方面纪律要求。
据了解,这八个方面的纪律要求为: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形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或与交通有关的有价凭证;不得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补贴或变相补贴个人购车费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报销或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交通费用,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同时,青海省纪委要求青海省直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具体办法,落实责任到人。各派驻纪检组和各单位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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