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次自主成功招标发行153亿元政府一般债券
7月10日,青海省财政厅代表青海省政府在北京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面向13家政府一般债券承销团成员,成功招标发行153亿元2015年青海省第一批政府一般债券。青海省审计厅派员对现场进行了全程监督。
本次招标共募得3年期债券28亿元、5年期债券40亿元、7年期债券40亿元和10年期债券45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84%、3.13%、3.46%和3.47%。这是我省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债券招标利率与同期国债利率水平持平,显示了市场对我省经济实力的认可。
据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介绍,此前,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了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我省政府债券信用被评为最高的AAA级。此次我省发行的153亿元一般债券中,置换一般债券5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94亿元。按财政部要求,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置换一般债券用于偿还经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优先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