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各地申报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截至目前,“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酒庄(企业)增至39家,并有近30家酒庄(企业)正在申请。
2021年,宁夏印发《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凡位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范围内,符合《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技术标准体系》或《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经公告或备案,且符合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企业、酒庄准入条件,生产葡萄酒80%原料来自企业自有管理基地,20%原料可以在贺兰山东麓葡萄产区内调剂,有生产车间、有酒庄、有自主品牌的企业,方可申请使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不仅是地方标志,也是质量标志、信誉标志。统一和规范‘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管理使用,对保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质量和特色,提升品牌知名度,强化产区行业自律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宁夏将继续严格规范“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支持酒庄(企业)在产区品牌的基础上,围绕产品品牌进行创新宣传。同时,推进葡萄酒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升消费者对酒庄产品的认知度。(记者王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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