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宁夏财政厅了解到,为力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财政今年首创污染防治挂钩奖补方式,统筹安排资金80.09亿元,全力推进宁夏“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实施。
据悉,为确保自治区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尽快落到实处,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围绕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发达省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实行污染治理完成情况与财政资金挂钩,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奖罚政策,将各市、县(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8项指标作为考核挂钩标的,新增2亿元,对2017年完成污染防治指标的市、县(区)给予奖励,充分激励和调动市县党委、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预算安排资金80.0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32.57亿元,比去年20.02亿元增长62.7%;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5.2亿元,比去年17.7亿元增长42.4%;市县22.32亿元,比去年13.3亿元增长67.8%。在资金分配上,首次采用因素法分配环保资金,减少自由裁量权、阳光理财,将财政困难系数、减排工作量、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区域作为测算因素分配财政污染治理资金,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市县三级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污染治理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水、气、土污染治理有序实施,力促全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顺利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记者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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