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强力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前8月问责31人

时间:2016-09-19 08:25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杨海明 点击: 载入中...

  宁夏以强力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今年前8月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0起,问责31人


  “下属举办乔迁宴,他却背了个警告处分,不值呀!”


  “这叫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谁让他明知道下属此举违纪,却没有及时制止呢。”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张文武因下属违规举办乔迁宴受到责任追究一事,在西夏区干部职工中引起不小震动。2015年8月1日,西夏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华琴借乔迁新居之际,宴请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中心、卫生院及本单位同事等15人,张文武也在受邀之列。起先张文武以为是一般饭局,到场后才从他人口中得知吃饭由头,张文武对华琴进行了简单批评教育即中途退场。2016年6月,华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张文武,因没有及时制止下属而被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同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责案例是宁夏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的生动实践。今年以来,宁夏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将问责追责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突出位置,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交相发力,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明晰清单,扎紧制度笼子


  规矩在前,问责在后。201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应当追究的20种责任情形和责任追究形式,加大对问责结果运用力度。今年,自治区党委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压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5个地级市和89个区直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落实签字背书要求,将责任细化到各级党组织和每个领导干部身上。


  “只有把制度的笼子口扎结实,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会从根本上保障‘两个责任’落实。”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总工会纪检组组长马丽君说。自治区总工会日前出台《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共查找廉政风险点41个,制定防控措施131条,与今年2月印发的《宁夏总工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构成了完整的责任链条。


  加强监督,促进履责担当


  “现将长胜街道存在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严等问题抄告单送达你处,望督促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措施加以整改。”日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纪委发出第一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抄告单》,接收对象是该区一名区委常委。该区自今年5月12日推行党风廉政抄告制度以来,已有2名区委、政府领导因分管部门或单位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等问题,收到“廉政抄告单”。


  廉政抄告制度是宁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创新监督举措。大武口区纪委负责人介绍,通过推行廉政抄告制,督促区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抄告单”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向下传导压力,狠抓督促落实,着力破解压力层层递减“负效应”。


  宁夏强化监督考核推动落实,认真总结述责述廉试点经验,在全区推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制度,推行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将其作为市、县(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的有效载体和抓手。采取半年检查,年终专项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并强化述责述廉和考评成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在日常监管中,抓早抓小、抓细抓常,采取函询、谈话和质询的方式问责。在监督检查中,采取下达整改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今年1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党员领导干部341人,约谈72人,上级纪检部门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1268人。


  同时,建立主体责任全程记实留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责任台账、记实手册等,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记录,履责留痕、存档备案,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突出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农牧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孙岩龙因班子成员违纪,受到责任追究;平罗县水务局原党委书记陈小龙因下属单位违纪违规,受到责任追究;隆德县财政局原局长辛四辈因参加下属举办的升学宴,受到责任追究……


  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在宁夏已成为常态。宁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出台“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把问责贯彻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以及“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市县乡换届、中央环保督查等所有工作环节。建立市县巡察工作制度和领导包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将压力向基层延伸,确保责任落实无盲点、全覆盖。今年1月至8月,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30起,问责处理31人,给予党纪处分13人。对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0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问题通报全区,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以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咸辉代主席分别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府党组会,就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出明确要求。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带头学习条例精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条例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宁夏实际,进一步细化《问责条例》规定的6种情形,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用好“问责”这把“尚方宝剑”。目前已形成草案,正在抓紧修改完善。


  “既要问责管党治党不力的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做到追责无‘禁区’、问责无‘盲区’,也要对纪检监察机关不会问责、不愿问责、不敢问责的情形进行问责,做到没有例外、不留死角。通过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传智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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