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日前,宁夏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中,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在相关报告中记录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管理办法》建立了以行政监督为主体,企业内部监督、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检查的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并公布检查结果,将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人员纳入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系统。规定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执行强制性标准审查制度,并在相关文件、报告、施工现场明示强制性标准,接受社会询问和监督。